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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0 修正「市售包裝食品有效日期評估指引」



修正的重點項目帶您一次看!文末也附上原文載點 修正項目符號,並酌修法源依據之文字並併入目的中

一、目的:市售包裝食品應依食品安全衛 生管理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7 款標示有效日期。

包裝食品的重新定義

四、名詞定義 (一)包裝食品:係指經固定密封包裝、具啟封辨識特性、同時可長時間保存、並可擴大銷售範圍為目的之包裝食品。

六、有效日期的評估方法 (一)直覺方法 5.步驟五:決定有效日期 需參考法規標準,以訂出有效日期

國內各類食品的微生物標準應符合衛生福利部之公告。

八、備註

相關衛生標準及檢驗方法請參考「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http://www.fda.gov.tw)之「業務 專區>食品>食品類相關法令規章」 及「業務專區>研究檢驗」項下查詢。

九、檢查表

修正名稱

保存期限


修正_市售包裝食品有效日期評估指引_11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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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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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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