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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的重點項目帶您一次看!文末有附上原文載點 為加強食品添加物規格之管理,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各級主管機關執行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及食品用洗潔劑之檢驗,其檢驗方法,經食品檢驗方法諮議會諮議,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 氫氧化鈉液 」,其修 正要點如下:
一、修正「含量 」、「硫酸鹽 」、「碳酸鈉」、「砷」、「重金屬」、「汞」及「含量測定」。
1.含量:本品所含 NaOH應為標示量之 95 - 120%。
5.硫酸鹽:按照『氫氧化鈉』之『硫酸鹽』項試驗法 測定之其所含硫酸鹽 (以 SO4計 )應在 0.2%以下 。
6.碳酸鈉 本品依 11.『含量測定』項所得碳酸鈉之含量,應在 2%以下 。
7.砷 取本品 0.5 g,按照衛生福利部公告「重金屬檢驗方法總則」進行分析,其所含砷 (以 As2O3計 )應在 3 ppm以下 。
8.重金屬 按照『氫氧化鈉』之『重金屬』項試驗法 測定之,其所含重金屬 (以 Pb計 )應在 30 ppm以下 。
10.汞 取本品 0.5 g,按照衛生福利部公告「重金屬檢驗方法總則」進行分析,其所含汞 (Hg)應在 0.1 ppm以下 。
11.含量測定: 取相當於含氫氧化鈉 5 g之本品 ,精確稱定 以新煮沸冷卻之水定容至 100 mL,供作檢品溶液。精確量取檢品溶液 25 mL,按照『氫氧化鈉』之『含量測定』項試驗法測定之,並依下列計算式求出檢品中氫氧化鈉及相當於氫氧化鈉之碳酸鈉含量 (%)
氫氧化鈉之含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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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當於氫氧化鈉之碳酸鈉含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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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列「參考文獻 」。
參考文獻:厚生労働省。2018。水酸化ナトリウム液。第 9食品添加物公定書。 1221頁。東京,日本。
三、增修訂部分文字。
衛授食字第1121900078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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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授食字第1121900078號附件(檢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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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授食字第1121900078號附件(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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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