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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原因帶您看!文末也附上原文載點
因「食品衛生檢驗項目暨抽樣數量表」所訂之抽樣數量,與食品藥物管理署各區管中心現今執行相關稽查專案之抽樣規劃常有不符,已不合時宜且易造成後續處辦疑義,為使抽樣數量符合實際稽查狀況,故擬辦理「食品衛生檢驗項目暨抽樣數量表」廢止事宜。
惟考量實驗室執行各類食品檢驗時,仍需有足夠檢體量供前處理程序及後續上機檢驗,故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已於一百十一年十月十四日公開「食品檢驗之建議檢體量原則」,供各相關單位辦理食品檢驗時參考。
衛授食字第1121900357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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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授食字第1121900357號附件(廢止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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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